

“张飞”吃丸子了吗?
李开复说,在人工智能爆火以来的这14个月,中国在人工智能领域的水平,已经大幅逼近美国。

我最直观的感受是,Sora还窝在研发团队手里,国产的快手“可灵”,已经可以生成5秒钟的视频;OpenAI前脚才停止对中国提供API服务,国产大模型就在第一时间官宣,面向OpenAI API用户提供特别搬家计划,帮助用户切换至国产大模型。
可灵的效果非常好,非常推荐大家去试试。
[视频/嵌入内容](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551602595851730952)
(素材:老三国剧照+提示词“张飞吃丸子”生成)
看到这个视频后,我这个三国迷,差点以为“环眼贼”小飞飞,真的在剧里吃了丸子。看来国产AI是真的崛起了……
在打开可灵所在的“快影”中的“AI创作”板块时,弹窗的内容引起了我的兴趣:

弹窗中,除了关于严禁AI侵权行为的声明外,与生成物标识有关的内容,占据了弹窗的主要篇幅:
您不得擅自去除或篡改以“可灵”为核心的品牌标识及logo(包括但不限于“可灵AI”“可灵”“快手可灵”“快影可灵AI”等),或您应当在生成内容的使用场景(包括但不限于输出内容界面、标题) 中显著提示相关成果由“可灵AI”大模型生成。
在人工智能发展的早期阶段,监管部门虽然在制度建设上做出了积极的尝试;但在执法的层面,还是保持了明显的“谦抑性”。在可灵、kimi等等国产AI蓬勃发展的当下,AI水平与过去已经不可同日而语。那么之前为了发展而暂缓的乱象惩治工作,也许很快就会提上议程。
而这些惩治工作里,生成物标识之乱,必有一席之地。

区分“真”与“假”,内容标识是重中之重
对于这类AI生成的视频,在“野蛮生长”的早期阶段,AI生成内容很少会有相关的提示。有多“野蛮”呢?


去年短视频平台上的“俄罗斯美女”,用上Ai技术,讲点符合国人爱国主义情怀的文案,短时间涨粉数十万,评论区都是一片称赞。这些内容对中老年群体的欺骗性极大,他们对于网络上传播内容的真实性,几乎没有辨别能力。
2024年网信办开展的“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清朗专项行动:
“清朗·规范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专项行动。落实《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督促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网络信息内容服务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开展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清理未有效标识、易造成公众混淆误认的生成合成信息内容,处置利用生成合成技术制造谣言、营销炒作的违规账号。
随后,抖音发布《抖音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并针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识问题,制定了《抖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水印与元数据规范》。

抖音在发布上述规范后,也进行了解释:
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的规定,在特定场景下,对于可能导致公众混淆或者误认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生成或者编辑的信息内容的合理位置、区域进行显著标识,向公众提示深度合成情况。
不管是作为UGC平台,还是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规定的“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抖音的平台治理经验,对于广大互联网从业者,即便是不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UGC平台,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借鉴意义。
至于效果如何……
有些博主的文案是这么做的:“用数字人做短视频,会被平台限流吗……我的答案是,不会……”。但搞笑的是,该条视频的点赞和评论区,都是个位数。我们前面说到的“俄罗斯美女”,更是基本上在短视频平台上销声匿迹。
效果嘛,显然是立竿见影的。
我们当然不能说AI内容再也没有流量,而是低质量的、无生成物标识的、不符合法律和平台规范的,一定不会有流量了。
可以说,在区分网络内容的“真”与“假”时,对人工智能生成物的内容标识的应用和监管,至关重要。
人工智能内容服务平台该如何“抄作业”?
我们来看看短视频平台是如何做的:
1.要求用户对发布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进行标识
划重点:用户在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时,应主动进行标识,避免造成其他用户混淆。用户行为的规范,有助于UGC平台构建安全有序的内容生态,减轻平台治理工作压力。
2.配套相应的平台处罚措施

3.统一标识的样式,提升用户观感&标识合规两不误
抖音除了有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规范和倡议,也针对用户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标识方式进行了规范:


而抖音也对为什么规范标识方式进行了回答:

广大内容服务平台完全可以借鉴抖音的做法,结合自家产品的实际情况,对人工智能水印的大小、图片/视频的占比、使用位置、元数据等进行统一规范,既提升了平台用户的观感体验,减少用户对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混淆,也有助于平台对AI生成内容标识进行统一治理,可谓两全其美。
4.对于可疑的内容,平台可以主动标注“内容疑似 AI生成,请谨慎甄别”。
如果用户未主动保留AI生成的标识,则可以视情况对内容可能为AI生成的风险,明确地向用户披露,比如:

更进一步来说,平台甚至可以对严格执行标识规范的用户采取奖励或激励机制,鼓励用户积极遵守平台规范。
写在最后
不夸张的说一句:“所有的APP,都会用AI重新做一遍,只是早晚的事情。”对于深度合成服务提供者,进行人工智能内容生产标识是合规的应有之义。而对于一般的UGC平台,即便短期内没有提供深度合成服务的计划,也有必要在AI技术浪潮之下,学会如何治理用户上传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否则等到被相关部门整治,恐怕为时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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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网信办部署开展2024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https://mp.weixin.qq.com/s/ubjzTEsChCPdEAiLRAqGxw
[2]《抖音关于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平台规范暨行业倡议》,https://mp.weixin.qq.com/s/czJzf_1QMjtMOVAK3jNDgA
[3]《抖音人工智能生成内容标识水印与元数据规范》,https://bbci.magich5page.com/magic/eco/runtime/release/645907a43592e704dcc222be?title_color=ffffff&nav_bar_color=000000&status_bar_color=000000&hide_more=0&nav_btn_type=2&appType=douyin&magic_page_no=1&magic_source=wech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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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陈 焕 律师
陈焕律师,《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隆安广州数字经济部副部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团体标准起草人。

李琪瑶 律师
李琪瑶律师,英语专业八级。现为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琪瑶律师擅长人工智能、数据合规、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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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
《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
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隆安广州数字经济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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