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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合规 | 家长们最在意的“青少年模式”如何做好合规?

科思律师事务所 · 202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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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2023年3月发布的《第5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为10.67亿,其中,20岁以下网民占18.7%,青少年成为使用网络空间的主力军。然而青少年沉迷网络、沉迷游戏的新闻却也屡见报端,网络这个潘多拉宝盒一打开,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近年来,针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问题,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通知规定,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不断地进行完善、规范,限制网络使用对未成年人带来的不良影响,其中,“青少年模式”或“防沉迷系统”已经是很多视频平台、游戏软件和社交软件的标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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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某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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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青少年模式”和“防沉迷系统”

2019年3月,国家网信办指导组织抖音、快手、火山小视频等短视频平台试点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这是网络短视频领域首次尝试开展青少年防沉迷工作。根据中国网信网报道,此次上线试运行的“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内置于短视频应用中,用户每日首次启动应用时,系统将进行弹窗提示,引导家长及青少年选择“青少年模式”,使用更加方便。[1]从该表述中,“青少年防沉迷系统”是青少年在短视频平台中使用“青少年模式”的途径,南方都市报更是直接提出“这是“青少年模式”以“青少年防沉迷系统”的形式首次出现在公众的视野当中”。[2]笔者理解,“青少年防沉迷系统”即是“青少年模式”的一种表现形式,只不过“防沉迷”表述更多用于游戏、短视频软件。

在2019年青少年模式试点期间至2021年,该模式一直称为“青少年模式”;2023年8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提到,将全面升级“青少年模式”为“未成年人模式”;《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于2024年1月1日生效,采用了“未成年人模式”的称谓。因此现在标准的称呼应该为“未成年人模式”,但由于目前实践中用惯了“青少年模式”的称谓,故本文仍采用“青少年模式”指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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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模式”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2019年10月25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对网络游戏企业(含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平台)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的时间、时长,游客模式,充值金额提出了精细化、规范化的指引。

类别|具体内容

时间时长|每日22时至次日8时,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向未成年人提供游戏服务的时长,法定节假日每日累计不得超过3小时,其他时间每日累计不得超过1.5小时。

游客模式|可以对其游戏服务设置不超过1小时的游客体验模式。在游客体验模式下,用户无须实名注册,不能充值和付费消费。对使用同一硬件设备的用户,在15天内不得重复提供游客体验模式。

游戏付费|不得为未满8周岁的用户提供游戏付费服务。同一网络游戏企业所提供的游戏付费服务,8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5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200元人民币;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用户,单次充值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人民币,每月充值金额累计不得超过400元人民币。

探索适龄提醒|探索对上网出版运营的网络游戏作出适合不同年龄段用户的提示,并在用户下载、注册、登录页面等位置显著标明。

2021年6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不同的网络服务提供者,提出了不同的青少年模式实质性要求。

主体|青少年模式内容

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对游戏产品进行分类,作出适龄提示,并采取技术措施,不得让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网络游戏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时至次日八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

直播|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时,应当对其身份信息进行认证,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

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以未成年人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2021年8月30日,国家新闻出版署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被称为最严防沉迷新规,对游戏企业提供服务做出了进一步限缩。

类别|青少年模式内容

时间|仅可在周五、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每日20时至21时向未成年人提供1小时网络游戏服务。

实名认证|必须接入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络游戏防沉迷实名验证系统,所有网络游戏用户必须使用真实有效身份信息进行游戏账号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

游客模式|不得以任何形式(含游客体验模式)向未实名注册和登录的用户提供游戏服务。

2022年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青少年模式”是经过严格内容遴选、适合未成年人观看使用的有益方式,并要求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

类别|青少年模式内容

打赏|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

主体|不得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为16至18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主播服务的,应当征得监护人同意

模式内容|既选优选精又杜绝“三俗

重点功能|全部取消打赏榜单,禁止以打赏额度为唯一依据对网络主播排名、引流、推荐,禁止以打赏额度为标准对用户进行排名

高峰时段管理|在每日高峰时段,单个账号直播间“连麦PK”次数不得超过2次,不得设置“PK惩罚”环节,不得为“PK惩罚”提供技术实现方式

时间|每日22时后,对“青少年模式”下的各项服务强制下线

2023年8月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移动互联网未成年人模式建设指南(征求意见稿)》中对“未成年人模式”第一次做出统一的标准规范,并将适用范围扩大至智能终端、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及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要求上述主体根据5个年龄区间进行分龄化设计产品内容,并针对上述不同主体的“未成年人模式”内容做出了不同要求。

智能终端:

1、【模式开启、退出】:入口设置确保最简化原则,用户可通过开机提醒、桌面图标、系统设置等至少3种方式进入未成年人模式;首次登录未成年人模式时,移动智能终端应在入口提供设置生日、选择年龄或年龄区间等多种方式供用户自行选择,并允许设置多个未成年人信息。

退出模式:需要家长进行验证同意。

2、【使用时长】:为不同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用户提供差异化使用时长管理服务,并在时长方面可进行“家长豁免操作”。应急类、教育类等应用程序和业务不受使用时长和时间段限制。

3、【防绕过要求】:应在家长验证并确认后才能执行退出未成年人模式或恢复出厂设置、启动开发者模式等操作;提供未成年人模式服务功能的图标始终保持在桌面一级页面,不被卸载、冻结和隐藏,进程不被强制结束。

4、【其他】:应提供未成年人用户紧急向关联的家长用户终端发送位置和进行呼叫的服务。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

1、【基本设置】:为未成年人提供分龄内容服务,并鼓励进行适龄推荐标注。

2、【内容安全】:积极开展未成年人内容池建设,不应出现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或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3、【功能限制】:

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设置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合理限制单次消费数额和单日累计消费数额;不得设置以应援集资、投票打榜、刷量控评等为主题的网络社区、群组、话题,不得利用泛娱乐化功能和内容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网络游戏:遵守防沉迷相关规定。

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不得插入网络游戏链接,不得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

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不得向未成年人推送可能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社交管理】:允许关注或屏蔽特定用户,限定特定信息的公开范围;不应在未成年人模式中为容易产生网络沉迷或使未成年人接触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互联网信息提供外链;除即时通讯工具以外的应用程序,在未成年人模式下应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分发服务平台:

1、【基本要求】:提供未成年人应用专区,分龄提供应用程序。

2、【未成年人专区建设】:实名注册、登录,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未成年人用户提供诱导其沉迷的相关产品和服务。

3、【下载安全】:对各类网络应用程序和服务准入未成年人模式进行审核和处置。

综上,结合现有规定要求和实践做法,我们认为,网络平台在开发“青少年模式”时,内容设计应当包括使用时段、时长、功能、内容、消费等方面,且要根据网络服务具体内容进行个性化调整,例如游戏必须要进行实名认证、直播软件严禁提供打赏功能,社交软件关闭陌生人私信功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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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青少年模式与谁有关?

根据笔者测试,在使用某手、某音、某视频、某游戏时,都会出现“青少年模式”的弹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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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在打开某书、某宝、某博,却不会弹出“青少年模式”,而是需要在设置处人为另外设置,有些软件甚至不提供模式的入口。

那么,到底哪些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提供“青少年模式”?

2019年,国家网信办统筹指导西瓜视频、好看视频、全民小视频、哔哩哔哩、秒拍、波波视频、看了吗、微视、A站、美拍、小影、梨视频、第一视频、微博等14家短视频平台,以及腾讯视频、爱奇艺、优酷、PP视频等4家网络视频平台,统一上线“青少年防沉迷系统”。[3]“青少年防沉迷系统”覆盖范围持续扩大,除了全面覆盖短视频平台,还首次将主要长视频平台纳入防沉迷体系。

2022年国家网信办等七部门联合公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提出,网络直播行业要“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要优化模式功能配置,在首页显著位置呈现,便于青少年查找和家长监督,严禁提供或变相提供各类“追星”服务及充值打赏功能。

可见,在相关部门指导下,从短视频到长视频、再到网络直播行业,设置“青少年模式”的主体范围在逐步扩大。

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提供未成年人模式。[4]该条例首次明确规定了应当提供“青少年模式”的主体,不仅列举了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音视频、网络社交等网络服务提供者,还以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或者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网络平台服务提供者作为兜底,进一步完善了提供青少年模式的主体范围,但是对于“未成年人用户数量巨大”和“对未成年人群体具有显著影响”的标准如何,还有待相关部门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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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设置“青少年模式”,会有什么后果?

2021年8月,在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西路8号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公告称,该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的微信产品“青少年模式”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涉及公共利益。海淀检察院对腾讯提起民事公益诉讼。[4]该公告发出后,腾讯公司也是第一时间做出了回应并对产品功能进行了加强升级。

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明确提出,对于未设置未成年人模式的,可由相关部门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甚至可以责令停业,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并且对于企业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责任人也可以罚款,甚至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担任相关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未成年人保护负责人。

在此之前,网络服务公司设置“青少年模式”与否,没有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惩罚性后果;但该条例的出台,为网络服务公司不提供“青少年模式”首次设置了惩罚性条款,“青少年模式”从此不再是可有可无的选项,而是“强制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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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聊几句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未来。人工智能高速发展的当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面临多重复杂挑战,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成为社会紧迫任务。是否设置、如何设置“青少年模式”,服务提供商既要考虑合规义务,又要权衡开发成本和产品体验,这无疑是摆在各大网络服务公司面前的难题。

尽管这种“既要又要”的建议,有“站着说话不腰疼”之嫌,却也平台不得不面对的现状。只有真正考虑企业利益、社会责任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的同时,减少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才能走得长远而稳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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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网信网,《国家网信办组织网络短视频平台试点青少年防沉迷工作》。

[2]南方都市报,《“青少年模式”到“未成年人模式”,一图读懂变在哪》。

[3]新华社,《网络视频平台全面推行青少年防沉迷系统》

[4]《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第20条、43条。

创作团队

作者:格林 陈焕

审核:有鲤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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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

《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

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隆安广州数字经济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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