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络爬虫(Web Crawler)是一种按照特定规则自动抓取互联网信息的程序或脚本,其核心逻辑在于通过技术手段模拟人类浏览行为获取公开数据。
从技术分类看,可分为通用爬虫(遍历全网数据)、聚焦爬虫(定向抓取特定领域数据)、增量式爬虫(仅更新已爬取数据)和深层网络爬虫(突破表单限制获取动态数据)。
其技术原理通常遵循以下流程:首先建立待爬取的URL队列,通过HTTP请求访问目标网页,借助DNS解析技术提取有效内容,随后将新发现的URL加入队列循环爬取。

爬虫原理图
爬虫技术本身具有高效的数据采集能力,但因涉及网络访问权限、数据权属等问题,极易引发法律风险,下文将具体展开。
01 数据交易平台对于爬取行为合规性的要求
目前,我国主要数据交易平台对数据爬取的合规性要求尚未形成统一规范,我们汇总整合了几家交易所关于爬取数据的合规性要求,发现爬虫爬取的数据,合规要求主要集中于爬取行为合规性、爬取内容合法性及数据使用合理性三个方面:
01
爬取行为合规性
禁止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突破网站防护措施
不得破坏被爬取网站的系统功能,应当控制爬取的频率和方式
应当遵守Robots协议、网站协议或公开声明
02
爬取内容合法性
原则上仅允许爬取公开数据或信息,非公开数据需获得合法授权
严禁采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敏感信息,采集个人信息需具备合法基础
不得爬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数据
03
数据使用合理性
注意评估是否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不得超出合理使用范围
02 规范数据爬取行为的法律依据与实践
前文从数据合规的角度,简要探讨了爬取获得的数据进行合规审查的基本规则,下面将结合具体的司法实践,进一步剖析规范爬取行为的法律依据,为数据爬取的合规性评估提供实证参考。
01
禁止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规范内容:国家对涉及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重点保护,任何未经授权的访问行为,无论是否实际获取敏感信息,均构成违法。
案例分析:(2018)川3424刑初169号【李文环、王硕、卢晓燕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告人李文环使用“爬虫”软件,大量爬取全国各地及凉山州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公告的车牌放号信息,之后使用软件采用多线程提交、批量刷单、验证码自动识别等方式,突破系统安全保护措施,将爬取的车牌号提交至“交通安全服务管理平台”车辆报废查询系统,进行对比,并根据反馈情况自动记录未注册车牌号,建立全国未注册车牌号数据库。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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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2
禁止非法获取或控制计算机系统数据
规范内容:以技术手段突破系统防护获取数据的行为受到严格规制,司法实践中 “非法技术手段”的认定聚焦于是否违反系统防护规则,与数据是否公开无关。
案例分析:【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第三批)之一:上海Z公司、陈某某等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2019年至2020年,在未经上海E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E公司”,系国内特大型美食外卖平台企业)授权许可的情况下,Z公司为了以提供超范围数据服务吸引更多的客户,由公司首席技术官陈某某指使汤某某等多名公司技术人员,通过“外爬”“内爬”等爬虫程序(按照一定的规则,在网上自动抓取数据的程序),非法获取E公司运营的外卖平台(以下简称“E平台”)数据。其中,汤某某技术团队实施“外爬”,以非法技术手段,或利用E平台网页漏洞,突破、绕开E公司设置的IP限制、验证码验证等网络安全措施,通过爬虫程序大量获取E公司存储的店铺信息等数据。王某某技术团队实施“内爬”,利用掌握的登录E平台商户端的账号、密码及自行设计的浏览器插件,违反E平台商户端协议,通过爬虫程序大量获取E公司存储的订单信息等数据。上述行为造成E公司存储的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海量商户信息被非法获取,同时造成E公司流量成本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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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非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禁止破坏网站系统或干扰正常服务
规范内容:爬取行为若对网站功能或服务造成实质性损害,如数据删除、系统瘫痪等,将构成违法。
案例分析:(2017)津0104刑初740号【王博一文、黄业兴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审刑事判决书】被告人王博一文违反国家规定,指使被告人黄业兴对第十三届全运会接待管理系统进行攻击,被告人黄业兴接受被告人王博一文的指使,对上述接待管理系统进行攻击,造成该系统内大量数据被删除,致使39台计算机不能正常运行全运会接待管理系统,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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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04
爬取内容限于公开数据或合法授权信息
规范内容:爬取内容需为公开信息且取得合法授权,严禁侵犯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信息及著作权。
案例分析:(2020)浙0106刑初437号【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周江翔、袁冬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刑事判决书】杭州魔蝎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与用户的协议中明确告知,公司不会保存用户的账号密码等信息,但该公司仍未经用户许可,利用爬虫代码这一技术手段长期保存用户的各类账号和密码2000余万条在自己租用的服务器上,并通过二次加工将产品提供给网络贷款公司作为“风控”使用,并从网贷平台收取每笔0.1元至0.3元不等的费用。
尽管魔蝎公司和用户之间存在信息使用协议,但是魔蝎公司保留用户数据的行为属于对合法用户的越权访问下获取信息,最终,该案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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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
第三十二条 任何组织、个人收集数据,应当采取合法、正当的方式,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对收集、使用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使用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二十八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国家秘密载体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十条 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05
爬取内容的用途不能造成实质性替代效果
规范内容:行为人在使用爬取获得的数据过程中,如存在实质竞争关系、数据对被抓取方而言,具有竞争性利益、抓取手段不正当且抓取行为造成恶劣后果,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例分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四川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三:深圳市某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某数码(天津)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北京某公司未经许可,通过网络爬虫技术抓取三科技公司运营的微信公众平台信息内容,使网络用户通过该公司运营的APP及网站的搜索引擎即可以获取微信公众平台的信息内容,对微信公众平台产生了实质性替代效果,割裂了微信公众号与用户的联系,最终导致微信公众号的流量被分流,同时降低了广告主继续投放广告、流量主继续使用微信公众平台的意愿,使得三科技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平台附加广告实现收益的交易机会因此丧失或减少,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故北京某公司的上述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遂判决北京某公司赔偿三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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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二条
……
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下列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
(四)其他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03 爬虫技术的合规路径
尽管爬虫技术的存在本身不构成违法,但为防范爬虫行为导致的法律风险,行为人依然需要从技术、管理、法律三重维度构建系统性合规体系,重点落实以下四方面要求:
01
不得破坏或绕开技术措施
即不得通过技术手段突破或绕开目标网站的IP限制、验证码验证等安全防护措施,不得未经授权获取系统数据,避免因“非法技术手段”触碰法律红线。
02
遵守Robots协议
行为人爬取前须全面核查目标网站的Robots协议、用户协议及数据声明,对明确禁止爬取的内容应当遵守约定,防范违规风险。中国互联网协会于2012年11月发布的《互联网搜索引擎服务自律公约》第七条、第八条明确规定了要“遵循国际通行的行业惯例与商业规则,遵守机器人协议(Robots协议)”。行为人应当遵守目标网站Robots协议及用户声明,不得利用爬虫软件实施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
03
不得妨碍、破坏系统正常运行
行为人应当合理控制爬取频率与方式,避免因高频抓取或不当操作给被爬取网站造成过度负担,妨碍其服务器响应速度或功能稳定性,确保网站正常运营。
04
不得产生实质性替代
爬取内容的用途须避免对目标网站的产品或服务形成实质性替代,防止因分流流量、损害竞争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爬虫技术本身中立,但突破应用边界的行为依然会诱发法律风险。行为人应当树立合规意识,建立合规体系,严守反爬机制、协议规则与系统安全的底线。唯有将合规嵌入全流程,平衡数据利用与风险防控,方能在数字经济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目录
第一章 入门篇
法律人使用AI的12大核心技能
一、起步指南:快速使用DeepSeek的步骤
二、了解提示词:让AI听懂你的话
三、定身份:让AI“入戏”
四、讲背景:让AI真的懂你
五、提要求:让AI行动起来
六、结构输出法:让AI“按规矩办事”
七、样本示范法:给AI“参考答案”
八、任务分解法:复杂任务化整为零
九、提问迭代术:与AI的“深度对话”
十、模型对比法:AI“专家会诊”
十一、风险把控:筑牢风险防火墙
十二、价值锚定:树立正确的AI价值观
第二章 基础篇
法律人使用DeepSeek的21大应用场景
一、法律人使用DeepSeek独门心法
二、辅助撰写类案检索报告
三、辅助撰写案件汇报提纲
四、辅助撰写调研报告及检察(司法)建议
五、辅助分析侦查(调查)数据
六、辅助撰写侦查(调查)方案
七、辅助对犯罪嫌疑人画像
八、辅助制作侦查(调查)讯问笔录提纲
九、辅助撰写审查报告
十、辅助量刑测算
十一、辅助撰写起诉书
十二、辅助撰写庭审讯问、询问提纲
十三、辅助撰写公诉意见书
十四、辅助撰写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理由说明书
十五、辅助撰写刑事抗诉书
十六、辅助撰写刑事会见提纲
十七、辅助撰写质证意见
十八、辅助撰写辩护发问提纲
十九、辅助撰写辩护词
二十、辅助撰写审理报告
二十一、辅助撰写裁判文书
二十二、辅助撰写民事调解书
第三章 进阶篇
法律垂类AI工具的20件法宝
一、法律检索:以秘塔AI搜索、微信AI搜索为例
二、合同审查:以案牍×法天使智能合同审查系统为例
三、合同管理:以飞书多维表格为例
四、整理视听证据:以通义听悟为例
五、模拟法庭实训:以北大法宝模拟法庭为例
六、法律文书写作:以AlphaGPT为例
七、法律翻译:以智谱清言、腾讯会议、沉浸式翻译、DeepL为例
八、阅读法律材料:以豆包浏览器插件为例
九、撰写公文:以DeepSeek、新华妙笔、WPS AI为例
十、知识管理:以Get笔记、ima、“律AI多”为例
十一、实现文本可视化:以Mermaid为例
十二、实现多端协作:以微信AI输入法为例
第四章 腾飞篇
法律人使用AI加持IP的10大战法
一、书课视频一体化打造法律人IP的基本方法
二、用AI起书名
三、用AI整理书稿目录或授课框架
四、用AI辅助写作
五、用AI快速制作PPT课件
六、用AI为视频号选题
七、用AI快速生成短视频文案
八、用AI快速剪辑短视频
九、用数字人提升视频号效率
十、用AI提升网络曝光率
第五章 高阶篇
法律人的两大AI终极武器:智能体与本地化部署
一、Manus的崛起:AI智能体颠覆传统法律工作
二、零代码实战:30分钟打造你的“免费法律咨询助手”
三、开庭管理革命:DeepSeek+飞书实现“一键无忧”
四、团队任务自动化:DeepSeek+飞书高效管理团队任务
五、本地化部署:数据安全的核心方案
六、极简三步走:手把手教你部署本地化模型
七、君子务本:AI浪潮中法律人的价值锚点
附录
一、AI产品简介
二、法律AI产品简介
三、法律人必备AI资料包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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