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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我做了一个违背祖先的决定

科思律师事务所 · 2024-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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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的史诗级更新,是通话录音?

朋友兴致勃勃的转来一篇名为《苹果16大史诗升级爆料,先别急着买》的小视频,并问“苹果能通话录音了”?

我看了一眼说:这是老新闻了,6月份的WWDC已经公布了这个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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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苹果以保护和尊重用户隐私作为金字招牌。尽管用户呼声很高,苹果却迟迟未能上线通话录音。这个安卓机上不值一提的基础功能,成了苹果用户转换阵营的重要理由之一。

但你以为苹果真的妥协了吗?他妥协了,但又没有完全妥协:按照WWDC公布的消息来看,一方在通话的过程中发起录音,系统会自动通知对方,当前的通话正在被录音!(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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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对录音证据采信的实践

熟悉取证流程的朋友们都知道,录音的精髓在于“对方不知道我在录音”或者“对方可能知道我可能在录音,但既然我没主动说要录音,那他也许他会多说点”。

根据我国的司法实践,通话录音证据满足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的(不完全列举),即使被录音方不认可录音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或称录音被剪辑过,法院也往往倾向于采信通话录音证据:

(1) 被录音方认可曾与录音举证方有过通话。

(2) 被录音方确认电话号码确系其被录音方本人使用。

(3) 被录音方确认录音中的确系其本人声音。

(4) 法院经过与中国电信等服务商确认电话号码系被录音方实名使用。

(5) 被录音方不申请鉴定,举证方又有录音原始载体可供核验。

(6) 经过鉴定机构鉴定属实的录音证据等等。

可以说,现行司法实践对于录音采信标准并不严苛,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粤03民终32870号判决为例,对于是否采纳通话录音证据的论述为:

“本院认为,本案二审的争议焦点是:熊某某与xx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熊某某在一审中提交了一份其与xx公司法定代表人韦xx的通话录音,xx公司在一审中对录音真实性不予认可,但在二审中明确表示不申请对录音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故本院对该通话录音予以采信。”

然而,苹果强制告知对方正在录音的操作,很可能会让这个功能变得相当鸡肋。以至于有些博主说:“一下子把坚定的隐私保护派和实用派都得罪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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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对通话录音的不妥协,是为什么?

正如前文所述,苹果长年坚持不开放手机通话录音的功能,正是出于对隐私保护的考虑。

苹果手机的用户遍布全球,而各地区对于隐私保护的要求各不相同。从“用户同意”的角度来看,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种同意模式:

(1) 无需同意。

(2) 单方同意:一般情况下,我国的用户同意模式属于这种类型。如前述,我国的司法实践,允许通话中的一方单方发起录音,在“APP(或手机)-发起录音方-被录音方”这三方主体中,以APP方为视角,则只需要发起录音方一方同意,即可进行录音。

(3) 双方同意或全体同意:英美国家通常属于这种类型。在此情况下,所有对话各方都必须同意通话录音。

各国大致规定[2]如下:

(1) 美国:在美国,一般情况下需要获得最少一方的同意,但有的州规定更为严格,加利福尼亚州和宾夕法尼亚州等,就要求双方同意才能录音。

(2) 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对欧盟的数据保护及隐私问题加以管控。GDPR 虽未明确提及通话录音,但规定组织在处理个人数据时,必须以获得同意为前提。

(3) 英国:《调查权力规管法》(RIPA)和《数据保护法》(DPA)均规定,须获取所有参与方的同意,并阐明录音的目的。

(4) 加拿大:规定一般情况下需要获得最少一方的同意。

苹果此前的策略,似乎无意分别征询各方的意见,而是采用“一刀切”的方式,放弃了通话录音这个简单的功能,着实让用户难受。这也许是苹果用心良苦,让果粉进一步修炼自己的“自适应能力”呢?(我是果粉,不是黑。手动狗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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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会议的大厂们,是怎么做的?

在科技蓬勃发展的当下,语音通话存在各种各样的平替,比如微信的语音、苹果自己的FaceTime、以及各大办公应用的“线上会议”。

那么,线上会议的大厂们,又是如何处理通话录音的问题呢?

F姓会议软件,在用户发起录音时,交互界面是这么呈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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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中关于“通话录音”的条款是这么写的:

1.5.4 开启音视频会议录制功能后,将会为你存储相应录制文件及“”转录内容,会议主持人将作为相应文件的所有者,并且可以选择将录制文件共享给参会人或其他相关人员。如果你是会议主持人,你应该了解你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需要提前征得参会人的同意,我们不对你使用录制功能及内容负责。如果你是参会人,且不希望被录制的,我们建议你将你的决定告知主持人并拒绝被录制。

而T姓会议软件,在用户发起录音时,交互界面是这么呈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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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录制功能:当您在\*\*\*\*中使用会议的录制功能时,您需要提供相关的音频和视频信息供处理。如您不提供以上信息,您将无法使用会议录制功能。当您是被录制会议的参会人时,会收到录制提醒,如您不同意录制您的声音或画面,可以选择退出会议。

对比F姓和T姓这两款会议软件:

在弹窗方式上,T姓软件的弹窗方式的告知方式更加强烈,用户必须点选同意或者不同意,以决定是否继续参与录制;而F姓软件则只有一个不明显的漂浮弹窗,并且转瞬即逝。因此,F姓软件的用户在没有意识到通话被录制的情况下保持通话的可能性更高。

在隐私政策的设计上,F姓软件看似将“选择退出会议”的权利留给了用户,但如果用户没有被充分地提醒通话正在被录制的事实的话,又如何能够确保这项权利可以被有效行使呢?

但无论如何,结合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和合规监管实践,这两个软件的通话录制功能,违规风险还是很低的。

从这个角度上看,似乎苹果通知对方正在录音,似乎也没那么可恶——国内还是有这样的先例在的嘛。况且,你真心想录音取证的话,方法还是很多的……(嗯?这位果粉,怎么又有点自适应能力的味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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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聊几句

最近,苹果终于迈出了在AI发展上姗姗来迟的步伐。先是在WWDC上公布了Apple Intelligence,又是在HuggingFace上发布了70亿参数小模型DCLM的全部模型权重。

无论是我们本篇聊到的通话录音,还是这些AI的发展,都可以看出苹果在科技发展和隐私保护之间的探索和妥协。作为一名真果粉,真心希望苹果在锻炼我们“自适应能力”的同时,也能够给果粉们足够的惊喜。

毕竟隔壁的安卓党和Windows党,嘲笑咱也不是一天两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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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OS 18支持通话录音!苹果在下一盘大棋?》,

https://mp.weixin.qq.com/s/gyH5P_Ivqe5SBljJyfCudw

[2]《An Introduction to Recording Laws》,

https://knowledge.flashintel.ai/en/knowledge/an-introduction-to-recording-la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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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作团队

作者:陈焕 胡莹 李琪瑶

审核:有鲤Leg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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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

《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

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隆安广州数字经济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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