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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重磅!OpenAI突然发布SearchGPT,AI 搜索的合规怎么卷?| 附内测申请链接

科思律师事务所 · 2024-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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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rchGPT深夜发布

Sam Altman 也许是真的急了。

才刚刚被Llama 3.1赶超,马上又被MISTRAL LARGE 2再赶超。面对虎视眈眈的竞争对手,OpenAI紧急发布了最新的产品SearchG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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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第一时间申请了内测,邀请你来看看产品的介绍:

[视频/嵌入内容](https://mp.weixin.qq.com/mp/readtemplate?t=pages/video_player_tmpl&action=mpvideo&auto=0&vid=wxv_3562821227074945031)

OpenAI认为,我们在网络上获取答案需要付出很多努力,往往需要多次尝试才能获得所需要的结果。所以他们尝试通过使用来自网络的实时信息,增强模型的对话能力,让用户可以更快、更轻松地找到所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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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当前其他厂商不同的“短链接”呈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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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结果呈现方式)

我看了这些介绍后不禁感慨……其实这些操作……也没什么新意吧。

虽然单凭着“OpenAI”这几个字母构成的金字招牌,就几乎可以断言检索效果不会差。

但现在各大模型厂商的联网检索已经是标配,市面早有专注于AI搜索的产品,如国外Perplexity,国内的天工AI搜索、秘塔搜索、360 AI搜索、ThinkAny等。

除了快速帮用户概括检索到的资料,将答案通过清晰和精准的文字呈现给用户之外,各大AI搜索应用也卷起了其他实用的功能。例如秘塔AI,在向用户提供AI搜索结果的文字概要之外,还向用户提供对应的脑图、大纲,同时支持用户选择“文库”、“学术”和“播客”模式进行搜索,用户可以迅速找到问题相关的专业文章和播客,甚至还支持用户一键生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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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塔AI搜索)

不仅如此,其他行业公司也纷纷挤进这条赛道,在自己的产品中悄悄推出AI搜索功能。包括电商平台淘宝曾推出“淘宝问问”AI搜索功能,内容平台知乎近日推出“知乎直达”AI搜索功能,抖音在应用中加入了“AI搜”入口等。

这么看的话,OpenAI以一个独立的“产品”的形式发布SearchGPT,恐怕很难再人眼前一亮。但毕竟AI界的超级巨头躬身入局卷搜索,想必会引发新一轮的鲶鱼效应,我们也对未来的AI搜索的新卷法保持关注和期待。

不过,作为一个法律人,OpenAI呈现搜索结果的方式引起了我的兴趣:

“SearchGPT旨在通过在搜索中突出显示引用和链接来帮助用户与发布商建立联系。响应具有清晰、内联、命名的归属和链接,因此用户知道信息来自何处,并且可以在带有源链接的侧边栏中快速获取更多结果。

SearchGPT旨在通过在搜索中突出显示引用和链接来帮助用户与发布商建立联系。响应具有清晰、内联、命名的归属和链接,因此用户知道信息来自何处,并且可以在带有源链接的侧边栏中快速获取更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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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OpenAI官方的爬虫介绍,可以看出爬虫只会搜索并显示这些网站,不会用于训练“基础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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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对搜索结果外链的处理方式比较谨慎,官司吃多了果然不一样。(手动狗头)

今天我们就以律师的视角,结合当前AI搜索的发展和监管现状,谈谈AI搜索有哪些合规要点,以及企业该如何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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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搜索概括内容,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传统的搜索引擎向用户呈现搜索结果的方式,通常是按“网页标题+该网页开头的少量内容”依次排列(当然了可能前面都是广告),用户一般需要点击网页链接才知道具体的内容,一般不会造成其他平台的用户流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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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输入问题后,360搜索呈现的页面)

但AI搜索则需要将收集回来的网页内容,利用模型概括和生成内容并向用户最终呈现。当AI搜索呈现的搜索结果足够丰富和清晰,以至于用户大概率不会点击原文链接来阅读被引用的内容时,则AI搜索平台有可能构成对被引用内容平台的不正当竞争。然而在AI搜索的场景下,对检索到的信息进行概括是最基础的功能。在当前尚无相关监管规定或标准的情况下,AI搜索产品开发者或许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优化:

第一,提供信息源网站链接。提供被引用内容的链接,可以避免用户完全依赖AI搜索结果内容而查阅信息源网址,以此可以减轻平台的侵权主观故意。

第二,注意引用的合理限度。AI搜索结果是否超出合理限度,我们可以从使用来源网页的内容篇幅、是否引用核心观点内容等方面来考量。以下这个案例可以给我们一定的启示:

在(2016)沪73民终242号百度与大众点评不正当竞争一案中,法院指出,在早期版本的百度地图中,“百度地图只提供三条来自大众点评网的点评信息,每条点评信息均未全文显示,且每条点评信息均设置了指向信息源网站的链接,百度地图中的此类使用方式,不足以替代大众点评网向公众提供点评信息,不会对汉涛公司造成实质损害,该类行为不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和诚实信用原则,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第三,避免直接提供付费内容。对于各大平台的付费内容,如果AI搜索平台通过某些手段获取并向客户呈现,则极可能损害其他平台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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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自家产品的用户原创内容来提供AI搜索,该怎么保障用户权益?

前面我们提到的AI搜索平台可能涉嫌对其他内容平台构成不正当竞争,主要是涉及到不同商业主体之间的权益。但是还有另一种情形,不涉及不同商业主体,而是发生在同一经营主体之下开发的不同产品之间对用户权益的保障问题。

举个例子比较好理解,甲公司运营了一个内容平台(A产品,A产品支持创作者在平台发布各种原创内容),但是现在甲公司想再开发一款新的AI搜索应用(B产品),B产品在向用户提供AI搜索服务时,会在搜索结果的来源出,在B产品的页面中,直接呈现A产品中创作者创作的完整内容。除非需要使用A产品的功能,用户一般不需要跳转到A产品的创作者原文链接,且B产品的点击量不会计入A产品的创作内容阅读量。

实际上,这个例子不是我们凭空想象的,而是我们在使用某款大厂的AI产品中发现的问题。这种内容使用模式,对于同时具备内容平台和AI工具的大厂来说,非常具有借鉴意义。那么这种方式是否侵权或者违规呢?我们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来分析:

(1)B产品在AI搜索功能中使用A产品中的创作者内容,是否已获得A产品用户的同意?

尽管都是同一家母公司之下的产品,但不代表A产品的用户(创作者)同意甲公司将自己的内容照搬到另一款B产品。如果A产品没有在《用户协议》《平台服务协议》等方式中获得创作者的授权,恐怕将损害创作者的合法权益。因此,用户协议中的授权是关键。

(2)B产品在AI搜索功能中使用A产品中的创作者完整内容,是否超出必要限度?

我们前面提到的AI搜索在输出搜索结果时,应注意对信息来源的引用不能超出合理限度。但回到我们举的这个例子,B产品的做法实际上完全取代了A产品中创作者发表的内容,B产品的用户只需在B产品中即可浏览A产品中的全部原创内容,实际上完全替代了A产品中的内容,对A产品的内容构成流量劫持。有可能被认定侵犯了实际创作者的著作权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因此,适度引用、跳转原文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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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搜索产品是否应该让用户实名认证?

回想一下,在传统的AI搜索搜索引擎中,用户通常是不需要实名认证的。但是在AI搜索产品中,是否也不需要用户实名认证呢?这里必须得提到KMind创始人吴汉清团队在前段时间推出的AI搜索引擎,该产品声称“匿名机制”、“注重用户隐私”。打开KFind小程序,点击左上角的不注册,就能看到以下的弹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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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其中似乎有点bug,KFind支持用户左右滑来看看别人都在搜索什么问题,尽管没有显示其他的用户信息,但这似乎与KFind宣称的“不会在服务端保存你的任何搜索行为”有些矛盾。

回到是否需要实名的问题,实名上网的立法始于《网络安全法》第二十四条,根据该条款,至少我们可以明确传统搜索引擎不属于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因此传统搜索无需强制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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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对于AI搜索来说,AI搜索的核心在于AI而非搜索,即AI搜索是根据用户的提示词,收集整合内容并通过模型概括和生成内容。AI生成服务在实践中容易被认定为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而《具有舆论属性或社会动员能力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安全评估规定》中提到服务提供者应重点评估的内容也包括“用户真实身份核验以及注册信息留存措施”。

但是现阶段,纵观市面上的AI搜索产品,几乎没有强制用户实名认证的。笔者认为,尽管大家都没没这么做,但不排除未来监管动向趋严。对于运用AI技术提供AI搜索服务的产品,为了满足更高的监管要求,仍然有必要对用户采取实名认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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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安全性问题,注意生成内容标识

尽管AI搜索已经在技术层面很好地解决了模型的幻觉问题,但企业仍需要关注用户提示词攻击等问题,避免输出的搜索结果存在安全性隐患。

以天工AI搜索为例,昆仑万维的CEO方汉就提到“天工搜索有合规小模型,反欺诈模型来筛选网页,也会从 prompt 端优化让模型输出多数网页认可的价值,那鉴别能力低的用户用 AI 搜索,效果一定是正向的。”[1]

此外,除了在技术上保障AI搜索结果的安全性外,还要注意履行AI生成内容标识的合规义务。各个AI搜索产品的标识方式也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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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工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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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 AI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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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聊几句

AI搜索正在试图颠覆传统的搜索方式。传统搜索引擎之下,用户输入问题之后,用户需要花费较长的时间去一条条去点击和查看,直到找到自己想要的答案。

AI搜索的出现,可以说极大地解放了我们的生产力。在输入问题后,我们能迅速得到AI搜索整合和概括的答案,同时还能得到大量关联性较强的参考资料。

在享受AI搜索在给我们工作和生活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我们也希望投身AI搜索赛道的企业们能够回头关注一下其中的合规问题,在当前的监管体系之下,尽可能“轻量级”地做到合规,以确保产品的长远发展。

最后,为读者奉上SearchGPT内测申请链接:https://chatgpt.com/search(需要网络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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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仑万维集团:《昆仑万维方汉:AI搜索产品形态加速变化,智能体潜力巨大》,https://mp.weixin.qq.com/s/OtHkQ-MmJ3N8d_ZXbXC7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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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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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焕 律师

陈焕律师,《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隆安广州数字经济部副部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标准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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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琪瑶 律师

李琪瑶律师,英语专业八级。现为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琪瑶律师擅长人工智能、数据合规、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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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焕

《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

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隆安广州数字经济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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