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get笔记遇到麻烦了
今天非常吃惊地发现,get笔记被腾讯举报了。
本来还打算在WAIC上和参展的get团队套套近乎,没想到还没见到人,先吃上了他们的瓜。
线下听过我课的老朋友们知道,我几乎每场都会推荐get笔记。贴上我微调的课件为证👇

(最早的一批用户了吧,那时候“订阅直播/博主”的地方,还没绿色的公众号图标。一直没有重新截图(因为懒),结果现在想重新截图,也已经来不及了)
原文刀哥描述的维权天团,阵仗还是很吓人的:
三十多位穿着各个政府部门制服的人在等电梯,单纯的他以为是在抓传销组织或者无证黑作坊,抱着八卦的心态就跟上了电梯。 没想到,小丑竟然是我们自己。 他们是冲着 Get 笔记来的。
刀哥在推文中,详细地描述了事件的过程,我们就不多赘述了,感兴趣的直接传送门:荣幸!小小的Get 笔记居然被腾讯举报了
我们既是微信公众号的小小内容创作者,也是get笔记的忠实粉丝,看着我的两个Idol吵架,内心是相当不舒服,但本着客观中立的法律视角,我们想理性探讨……
2
理性探讨:get笔记做错了吗?
知识库类的AI工具get笔记向用户提供【订阅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短视频订阅】和【帮你听直播】功能,是否侵犯腾讯的权益?(限于篇幅,本文主要以微信公众号为例进行讨论)
(ps:用户订阅前述功能后,get笔记将自动追踪微信公众号内容、视频号短视频和视频号直播内容,并总结其中的重点推送给用户,帮助节省用户大量阅读时间。)
你可能不会喜欢我们的观点,但我们还是想理性地探讨。毕竟在AI刚刚萌芽的时代,我们不应该抱着“会不会得罪谁”的心态,模棱两可地提出观点;而应该在新的商业模式、行为范式的客观事实基础上,立场鲜明地表述自己的看法。因为我们相信,每次一理性的探讨,都是在尝试帮助AI企业提供可以落地的合规解决方案。
我们认为:
get笔记未经腾讯平台和内容所有者的同意,向用户提供读取和总结微信公众号、视频号和直播内容的行为,可能真的侵犯了腾讯平台和内容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1.从《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上看,公众号定义了“非法获取”的定义,对get笔记不利。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 11.1 约定,腾讯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腾讯所有,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的内容的知识产权归用户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第11.7 约定,任何未经腾讯书面同意及权利人许可的非法获取行为,均属违法侵权行为。
但是,什么样的行为算是“非法获取”呢?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第6.2.2.12对“非法获取”进行了定义,“非法获取”是指采用包括但不限于“蜘蛛”(spider)程序、爬虫程序、拟人程序等非真实用户或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等非正常浏览的手段、方式,读取、 复制、转存、获得数据和信息内容的行为。
按照该规定来看,用户通过公众号、视频号内容页面的订阅、访问,是合法的;通过第三方工具,以爬虫等方式获取,就会被定义为非法获取。那么get笔记之类的AI工具是如何获取内容平台上的内容的呢?
我只能说,总不能是人工手动获取吧……
2.《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互联网专条”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对get笔记不利。
参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案)》(尚未生效,2025年10月15日生效)第十三条的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欺诈、胁迫、避开或者破坏技术管理措施等不正当方式,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从行为上看,get笔记这样的AI工具通常使用爬虫类技术,获取内容平台上的数据;从结果要件上看,既往判例归纳出:
1)对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主要内容或者部分内容构成实质性替代;2) 不合理增加其他经营者的运营成本,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以及3)严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反不正当竞争法》2025修订要点解读)
所以看到这里,刀哥吐槽的👇
说实话,看到律师函里面说我们针对公众号的一些功能,破坏了上述微信内容生态的正常运转,损害了微信内容生态创作者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当时我有一些恍惚,震惊于自己的能量居然这么大,一个日活不到 5 万的产品,居然就影响了“大环境”。

这个表述,我估计是律师在为未来可能存在的诉讼做准备,提前套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正常运行”和“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等构成要件的表达。
伏笔已经准备好了。
3.从版权角度上来看,get笔记具备一定的版权侵权风险。
尽管get笔记向用户提供的内容,都是“太长不看”的归纳版+跳转到原文的链接。且从最终呈现的内容上看,无论是语句表达还是内容结构,都与原本的图文、视频存在较大的差异。

(get笔记主动抓取的太长不看版+原文链接)
但就之前get笔记的技术实现方式来看,用户获取“太长不看版”的内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户主动上传链接,AI进行归纳;另一种是get笔记帮助用户订阅内容,并主动抓取内容后,使用AI归纳“太长不看版”。
在后者的模式下,get笔记无法避免的动作可能有:
1.主动抓取文章和视频
2.复制和缓存文章和视频
3.使用AI工具,要求AI在原文的基础上,按照提示词指定的一定的行文规范
4.加工成太长不看版并向用户分发内容。
在这个模式下,根据现行《著作权法》的规定,此类AI知识库产品的行为,可能构成对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的侵犯,可能是个比较确定的结论。
或者我说得更难听一点吧:能够主动抓取内容的各类AI工具,在版权上是有原罪的。
只不过在这个AI狂飙的时代,版权成了所有人默契的、避而不谈的赛博禁忌。
3 写在最后
一点愤懑但不负责任的吐槽。
我们想以一个在微信公众号的内容创作者的身份,请问腾讯:将公众号的内容在腾讯元宝做全文展示和进行AI总结,有何依据?
因为内容在你家平台上发布,你就比get笔记这样的第三方AI知识库产品更加尊贵了吗?
就能够未经我们内容创作者的同意,使用我们创作者的内容,在腾讯元宝做全文展示和AI总结了吗?
我们只在找到这句可能被视为获得授权的依据,但似乎存在语焉不详之处:
《微信公众平台服务协议》11.2 微信公众平台是一个获取、分享及传播信息的平台,为向所有用户提供更优质的服务,腾讯可能会对微信公众账号的昵称、头像、认证信息、公开群发信息等公开非保密内容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搜索、链接等服务。
还有我们上面聊到版权,包括腾讯元宝在内的一众AI产品,又有谁能够独善其身?
说了那么多,作为微信内容创作者和get笔记的鼓吹者,我们内心是纠结和愤懑的。
从理智上看,我们认为这类AI工具是有一定的侵权风险的;但从情绪上看,这么有情怀的get笔记和内容生态这么好的微信公众号,别打了好吗?
给AI爱好者们,留条活路吧。
作者简介
陈焕
《法律人必备AI必备核心技能》《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全国合规委副主任、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广东省人工智能产业协会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广州市律协协会数据与数字经济委秘书长、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人工智能法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广州数据交易所入库数据合规辅导师、广州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擅长人工智能、数据合规、GDPR、网络安全、计算机网络犯罪等事务。
李琪瑶
《法律人必备AI必备核心技能》编者,AI合规圈主理人,英语专业八级,现为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广州数据交易所入库数据合规辅导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隆安广州制裁和双反专业委员会专家顾问。李琪瑶律师擅长人工智能、数据合规、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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