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思研究

律师评测 | 华为手机“AI一键脱衣”

科思律师事务所 · 2024-04-27
文章插图

炸裂的功能

最新上市的“遥遥领先”,你拿到手了吗?华为pura70官网上架约一分钟即告售罄。

文章插图

华为手机本来就极为难抢,但新手机上的原生炸裂功能“AI一键脱衣”,更是让这台新款手机登上热搜。

这个“一键脱衣”功能有多炸裂?

文章插图

用户使用Pura70自带的图像编辑功能时,可以通过AI,自动消除照片背景中的路人、杂物等内容。但随着用户使用的深入,有些用户发现只需要在衣领位置进行简单涂抹,点击“开始修图”,就可以自动消除人物的衣领部分……

《大河报》转载了网友的测评:

选择一张女性的照片,选择“手动选除”,然后在衣领的位置进行涂抹:

文章插图

涂抹后,点击“开始修图”,AI功能会先消除涂抹的位置,再补充裸露的皮肤:

文章插图

用户的反馈,同样也是让人感到惊讶。有抗拒的:

文章插图

有认为“技术中立”的:

文章插图

有用戏谑的方式表示支持的:

文章插图

(很遗憾,根据不完全统计,这部分人数最多)

尤其让我觉得不适的是这个言论:

文章插图

随着事件的持续发酵,华为官方的工作人员对外回应,该AI功能属自研大模型,存有漏洞,并表示后续会优化处理。根据记者的实测,目前该手机已经修复了该“漏洞”:

文章插图

视频号“趣测评”一次性对比了华为pura 70 ultra、vivo x100 pro、小米14ultra、OPPO find X7 ultra这四款手机的“AI消除”功能。

文章插图

发现vivo手机和小米手机可以实现口罩的消除,而华为和OPPO的手机则拒绝了消除口罩的指令。(从博主的反应来看,博主对于vivo的消除效果相当满意,甚至表示消除后的照片,和照片中的女士本人已经非常像了)。

可以预见的是,在未来“美图”的赛道里,“AI消除”必然是各大厂商(包括软硬厂商和应用厂商)获取用户的重要功能。

那么,这个功能有哪些必须注意的法律和伦理风险呢?

风险防范

1.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风险

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秽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仅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图片来看,无论是提供AI消除功能的硬件厂商,还是兴致勃勃地使用“AI消除”功能传播图片的用户,其生成或传播的图片,均不属于“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程度,因此并未达到“淫秽物品”的标准。

但此罪的风险仍然需要得到高度关注。

去年流传极为广泛的“广州地铁美女裸照事件”,当事人在社交平台上的照片,就被有心之人使用AI技术,做成了杀伤力极强的裸照,给当事人造成了很大的困扰。

文章插图

AI一键脱衣早就不是什么新鲜事儿了。2019年的DeepNude,用AI技术可以轻易地将衣物遮挡的身体部位替换成无遮挡的效果,斯嘉丽、艾玛沃森等国际女星饱受其害,今年年初,国外社交平台推特甚至因为霉霉Taylor Swift合成照片的疯传,暂停了“霉霉”“Taylor Swift”的关键字搜索。

2023年11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虞某犯制作、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在该案中,虞某利用“AI换脸”软件生成大量淫秽视频进行传播,被换脸的既包括不少女明星等公众人物,也包括普通人。[1]

可见,提供或者使用“AI消除”功能进行修图的用户或者厂商,都应当关注“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的风险,因为项目而身陷囹圄,显然得不偿失。

2.违反《暂行办法》的合规风险

根据《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本文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提供和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生成……暴力、淫秽色情,以及虚假有害信息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内容……不得危害他人身心健康,不得侵害他人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权益。

“AI消除”功能,除了不得生成淫秽色情有害内容外,还不得侵害他人的肖像权、隐私权。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图片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的偶然性,但如果未经肖像权人同意,生成了与其本人非常相似的图片(这种偶然性是存在的,正如前文“趣测评”的博主,生成了与女士本人非常相似的照片),就存在侵犯他人肖像权、隐私权的可能性。

况且,口罩除了防范病毒的功能外,本身也具备遮挡脸部的隐私保护功能,使用AI消除“生成”脸部信息,是否需要获得个人的单独同意,也是一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根据《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者发现违法内容的,应当及时采取停止生成、停止传输、消除等处置措施,采取模型优化训练等措施进行整改,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所以我们也看到了,目前华为已经修复了该“漏洞”,停止了相关内容的生成。

我们建议,除了必要的“红队测试”(识别潜在的有害能力、有问题的输出或基础设施漏洞)[2],还需要进行“科技伦理审查”,由外部的伦理、法律专家组成“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依据《科技伦理审查办法(试行)》的规定,开展科技伦理风险评估。

文章插图

律师说

广泛流传在评论区的“技术中立”论调是不妥的。

“武功没有对错,错的是练武之人”,如果认为这句话是对的,那么它完全可以被套用在任何被管制的物品上,比如“枪没有对错,错的是用枪之人”。但我们都知道,枪支造成大范围杀伤的可能性太大、太便捷了。如果不进行管制,灯塔国的窘境完全可能在我们国家重演。但是,同样能杀人的菜刀,大规模杀伤能力差,虽然也能杀人,却不会被管制。

AI技术某种程度上也是一样的。水平高超的设计师,使用PS工具也可以实现换装。但相比于“一键”完成的AI技术,PS工具使用门槛高,效果难以实现,不会有太大的“杀伤力”。因此,能够实现“一键脱衣”的AI技术,一定是会被严格限制的。

---

[1]钟雨欣,英国宣布利用AI制作“深伪”色情图将被定罪,

https://www.eeo.com.cn/2024/0417/652888.shtml

[2]《我参加了OpenAI红队的活动,并带来了一些笔记》,赛博禅心,

https://new.qq.com/rain/a/20240330A0603C00

作者简介

文章插图

陈 焕 律师

陈焕律师,《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隆安广州数字经济部副部长、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生成式人工智能数据应用合规指南》团体标准起草人。

文章插图

李琪瑶 律师

李琪瑶律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英语专业八级。现为北京市隆安(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琪瑶律师擅长人工智能、数据合规、知识产权诉讼和非诉业务、民商事争议解决事务。

---

《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可直接点击下图购买:

陈焕

《法律人ChatGPT应用指南》作者

隆安湾区人工智能法律研究中心主任

隆安广州数字经济部副部长

文章插图

\*链接100位AIGC从业者,共创AIGC合规书籍,让AI+法律赋能百业千行。扫描添加作者微信,请备注姓名+单位。